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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房屋无此三证,拆迁款将无处可得!

    信息发布者:涞水县南白堡村李燕
    2017-04-12 10:13:33   转载

    农村房屋无此三证,拆迁款将无处可得!

    2017-04-10 农民日报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房屋拆迁的事件越来越多,对农民来说,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那么农村房屋若无这三证拆迁可能将无法获得补偿,现在我们来说说农房一事。

    所谓的农房无证,严格规范的来说是缺少合法手续的农房。农房一般需要有三个手续:

    一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二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由于是各省独自细化,因此不同地方各有区别)。

    三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目前合并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怎么办?


    证件不全和手续不完整,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以下四种情况可以补办手续:

    (1)1984 年1 月5 日至1990 年4 月1 日期间建成,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进行建设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房屋;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规定:“一、关于时间界限。考虑到《城市规划条例》是国务院一九八四年新颁发的,各地制定审批城市规划也有先有后,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处理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各地在处理违章建筑时,对时限以前的可适当放宽,时限以后的应从严处理。”因此,1984年是个重要的时间界限。


    (2)1990 年4 月1 日后建成,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建筑,①未经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屋;②按照灰顶缴纳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的房屋;③已领取土地使用权且经相关部门罚款处罚的房屋

    (3)经县政府批准,因历史原因遗留的可视为合法建筑的其他类型未登记房屋。


    无证农房的补偿规定


    倘若实在不能补办,大部分也是有相应赔偿的。具体规则如下: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得知拆迁抢建的,一定是违法建筑,建筑拆迁不予补偿,但建筑下面的土地还是要补偿的。

    2、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要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补偿。





    来源:转载自土地论坛

    编辑:裴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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